各县区文明办、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武功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文明风尚的形成,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萍乡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全市形成学习、宣传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构建富裕和谐秀美新萍乡,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主办。活动成立组委会: 主 任:彭艳萍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 主 任:陈光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易加耕 市教育局 林桂华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何 超 团市委书记 彭 芹 市妇联主席 成 员:肖钊勤 市文明办副主任 周合全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谭 哲 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 周世林 市总工会组宣部部长 刘素民 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小艳 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由陈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钊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评选范围 自2009年以来,我市公民(含在萍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社会各界人士)中,在“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市民,均可作为候选对象参加推荐评选。 四、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按《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规定执行。 1.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 市道德模范的各奖项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3.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道德模范评选。 五、奖项设置 萍乡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每类2名,共表彰10名。 六、评选步骤 1、推选。 2、初评。 3、投票。 4、公示。 5、表彰。在8月底或9月上旬,隆重召开表彰大会,以市文明委名义印发《关于表彰萍乡市市第二届道德模范的决定》,向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作出周密部署,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评选工作公平公正,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道德模范,运用典型力量促进公民道德建设。 2、发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立足基层单位,面向广大群众,充分体现群众性,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工作载体,推动好人好事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层出不穷,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奠定坚实基础。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宣传展示道德模范感人事迹和崇高品德,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4、确保任务完成。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是一项面向全社会的群众性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萍乡市第二届道德模范推荐表 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 萍乡市文明办 萍乡市市教育局 萍乡市总工会 共青团萍乡市委 萍乡市妇联 附件:萍乡市第二届道德模范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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