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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高校和市、县教育局选派第四批年轻干部到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挂职锻炼的通知》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3-03-11 来源:党委宣传部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委厅机关各部门:
  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拓宽教育系统干部培养渠道,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省委教育工委在高校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连续选派了三批年轻干部来委厅挂职。这项工作的开展,实现了提升干部素质、锻炼干部队伍、推动教育工作的目标,取得了一定成效。省委教育工委决定,继续在高校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选派第四批年轻干部到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挂职锻炼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年轻干部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通过挂职锻炼,使年轻干部更多地熟悉了解机关情况,学习管理知识,丰富机关工作经验,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年轻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开展选派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为高校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字功底好、身体健康的年轻干部。其中,高校选派对象原则上应为副处以上干部,年龄在40岁以下;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对象应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龄在40岁以下。
  三、挂职锻炼的名额和时间
  挂职锻炼名额15名,其中高校10名,市县5名;时间1年。
  四、选派办法和要求
  1、各高校、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把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委厅挂职锻炼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推荐人选分配名额和条件,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合适人选,并将推荐材料和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于2013年3月22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
  2、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从各地推荐人选中提出建议挂职人选和挂任职务,报请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挂职干部的职务一般平级安排。
  3、各高校、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以往三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把选派关,确保推荐人选质量。要坚持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符合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报名参与这项工作。
  五、挂职干部的教育管理
  1、挂职干部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为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改变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派出单位应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挂职干部要自觉接受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每季度向挂职单位党组织和派出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及思想情况。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放手使用,让他们接触实际,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3、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对挂职干部进行全程跟踪考察,定期将干部挂职期间的思想汇报、工作总结、鉴定材料、考察材料一并归档立卷,形成挂职干部考评档案。同时,定期将挂职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通报给派出单位,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4、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单位要根据干部挂职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认真负责地做出书面鉴定,派出单位要根据干部挂职情况妥善安排好挂职干部返回后的工作。
  5、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因表现较差或因身体等其他原因不宜在挂职单位工作的,由挂职单位提出建议,经省委教育工委同意,可中止挂职锻炼,返回派出单位工作。
  6、凡组织确定选派挂职而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如有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挂职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派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发放补贴。挂职干部的住宿由省教育厅安排,同时,省教育厅给予挂职干部适当的通勤和就餐补助。
    附件:1、《挂职锻炼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doc
       2、《挂职锻炼人选推荐表》.doc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2013年2月28日